帝國首都最后的保衛(wèi)戰(zhàn)
文章出自:中華遺產(chǎn) 2010年第04期 作者: 海東青
標簽: 歷史拾遺
1842年,第一次鴉片戰(zhàn)爭之后,清政府被迫與英國簽訂了《南京條約》;1844年,清政府又分別與法國和美國簽訂了《黃埔條約》、《望廈條約》。由于在中美《望廈條約》上,有12年期滿再修約的條款,英、法兩國根據(jù)“利益均沾”條款,于1854年向廣州兩廣總督葉名琛提出修約要求。
之所以向葉名琛提出,是因為當時清政府沒有外交部門,對涉外事務(wù)的態(tài)度是能推多遠推多遠,因此這種事情就落到了兩廣總督的頭上。而葉名琛比皇帝更甚,對外國人的態(tài)度是,無論普通商人還是代表國家的使節(jié),一律拒絕接見。在吃到閉門羹后,英、法兩國公使北上天津直接向清政府提出要求,再遭拒絕。兩國于是決定使用武力,以達到其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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